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1.总则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依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联邦法律《关于个人数据》(以下简称《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制定,规定了“莫斯科工业”自治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运营商”)在组织和举办莫斯科投资与工业论坛(以下简称“论坛”)过程中处理个人数据的程序及保障个人数据安全的措施。论坛将于2026年10月20日至25日在莫斯科市举行。

1.1.


运营商将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尊重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视为其首要目标和开展活动的前提条件,其中包括保护私生活不受侵犯、个人秘密和家庭秘密的权利。

1.2.


运营商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本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适用于运营商可能获取的、有关论坛官方网站мипф.рф(以下简称“论坛网站”)访客的全部信息,以及有关注册参加论坛、提交认证申请(包括媒体)或因论坛的组织与举办而以其他方式与运营商互动的人士的全部信息。

2.本政策中使用的基本概念


2.1.


个人数据的自动化处理——指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对个人数据进行的处理。

2.2.


个人数据的封锁——指暂时停止处理个人数据(但为核实个人数据而必须进行处理的情况除外)。

2.3.


论坛网站——指由图形和信息资料、计算机程序及数据库组成的集合,通过网络地址мипф.рф在互联网上提供访问,其中包括莫斯科投资与工业论坛参与者的注册和认证表单。

2.4.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指存储于数据库中的个人数据的集合,以及用于处理这些数据的信息技术和技术手段。

2.5.


个人数据的去识别化——指通过特定处理手段,使得在不借助其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个人数据属于论坛的特定参与者或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行为。

2.6.


个人数据处理——指利用自动化手段或不利用此类手段对个人数据实施的任何行为(操作)或一系列行为(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核对(更新、修改)、检索、使用、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去识别化、封锁、删除、销毁个人数据。

2.7.


运营商——指“莫斯科工业”自主非商业组织,负责组织并实施对论坛参与者个人数据的处理,同时确定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待处理个人数据的构成以及对个人数据实施的行为(操作)。

2.8.


个人数据——任何直接或间接涉及特定或可识别的论坛参与者或论坛网站其他用户的信息。

2.9.


经个人数据主体许可传播的个人数据——指个人数据主体按照《个人数据法》规定的程序,通过同意处理其许可传播的个人数据,从而向不特定人群开放访问的个人数据(以下简称“许可传播的个人数据”)。

2.10.


论坛参与者(用户)——指访问论坛网站、注册参加论坛、提交认证申请(包括媒体代表),或在论坛筹备和举办期间以其他方式与运营商互动的任何自然人。

2.11.


提供个人数据——指旨在向特定个人或特定群体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

2.12.


个人数据的传播——指旨在向不特定人群披露个人数据(个人数据传输)或使不特定人群知悉个人数据的任何行为,包括在大众媒体上公布个人数据、在信息和电信网络中发布,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个人数据的访问权限(例如,在论坛注册参与者和演讲嘉宾名单中)。

2.13.


跨境传输个人数据——指将个人数据传输至外国境内,接收方为外国政府机构、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包括因外国代表团、演讲嘉宾及合作伙伴参加论坛而进行的传输。

2.14.


个人数据的销毁——指任何导致个人数据被不可逆地销毁,且无法在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进一步恢复其内容,和(或)导致个人数据的物理载体被销毁的行为。

3.运营商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运营商有权:


●         从个人数据主体处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和/或包含个人数据的文件,这些信息和文件是论坛注册和认证所必需的;

●    如果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在符合《个人数据法》规定的条件时,运营商有权在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数据;

●    自行确定为确保履行《个人数据法》及根据该法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义务所必需且充分的措施的构成和清单,除非《个人数据法》或其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3.2.运营商有义务:


●         应个人数据主体的要求,向其提供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情况的信息;

●         按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处理个人数据;

●         根据《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回复个人数据主体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诉和请求;

●         应个人数据主体权益保护主管机关的要求,自收到该请求之日起30(三十)天内,向该机关提供必要的信息;

●         须在论坛网站上发布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或以其他方式确保用户能够无限制地查阅该政策;

●    采取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遭非法或意外访问、销毁、修改、封锁、复制、提供、传播,以及免遭针对个人数据的其他非法行为;

●          根据《个人数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情形,停止个人数据的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停止对个人数据的处理,并销毁个人数据;

●         履行《个人数据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4.个人数据主体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4.1.个人数据主体(论坛参与者)有权:


●    获取与其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信息,但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运营商应以易于理解的形式向个人数据主体提供相关信息,且该信息中不得包含与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相关的个人数据,但存在合法理由披露此类个人数据的情况除外。信息清单及其获取程序由《个人数据法》规定;

●    若个人数据存在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对声明的处理目的并非必要等情况,要求运营商更正、封锁或销毁其个人数据,并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维护自身权利;

●         在为推广商品、工程和服务而处理个人数据时,提出须事先征得其同意的条件;

●         撤回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

●    就运营商在处理其个人数据过程中采取的非法行为或不作为,向负责保护个人数据主体权利的授权机构提出申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         行使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2.个人数据主体有义务:


●         在论坛注册和认证时向运营商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         及时告知运营商其个人数据的更正(更新、变更)情况。

4.3.


向运营商提供关于自身的不实信息,或在未征得其他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提供其信息的人员,应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5.运营商可处理用户的以下个人数据


5.1.


5.2.

以下企业的参观(活动)报名,每位用户在每3(三)个活动季内最多只能报名1(一次): 

  • French Kiss
  • Айкрафт
  • “Карат”加工奶酪厂 
  • “Бабаевский”糖果集团(以及“МИШКа”巧克力与可可历史博物馆)
  • “Московский картофель” 
  • 莫斯科玩具联合厂 
  • “Очаково”莫斯科啤酒及无酒精饮料联合厂 
  • “Роза Эйнема”博物馆 
  • 奥斯坦金诺肉类加工厂 
  • Ralf Ringer 
  • “Медведково”工厂 
  • “BRandICE”冰淇淋工厂
  • 烘焙工业科学研究所

5.3.

本规则第5.2条所列企业的参观报名规定,同样适用于用户未参加已报名的参观活动,或根据本规则第8.1条规定,未能及时在个人账户中取消参观报名的情况。

●         姓、名、父名。

●         电子邮箱地址。

●         电话号码。

●         单位名称、职务。

●         媒体信息——供申请论坛采访资格的媒体代表填写(媒体名称、报道主题)。

5.4.


此外,论坛网站还会通过互联网统计服务(如Yandex Metrica、Google Analytics等)收集和处理访客的去识别化数据(包括Cookie文件)。

5.5.


在本《政策》的后续内容中,上述数据统称为“个人数据”。

5.6.


运营商不处理涉及种族、民族、政治观点、宗教或哲学信仰、私生活等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

5.7.


对《个人数据法》第10条第1款所列特殊类别个人数据中许可传播的个人数据进行处理,须遵守《个人数据法》第10.1条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和条件。

5.8.


用户对处理许可传播的个人数据所给予的同意(例如,将其列入论坛参会者或演讲嘉宾的公开名单),应与其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其他同意分开办理。在此过程中,将遵守《个人数据法》第10.1条等条款所规定的条件。此类同意书的内容要求由负责保护个人数据主体权利的授权机构规定。

5.8.1.


用户应直接向运营商提供对处理许可传播的个人数据的同意。

5.8.2.


运营商有义务自收到用户上述同意之日起不迟于三个工作日内,公布有关许可传播的个人数据的处理条件,以及对不特定人群处理此类数据所设禁止和条件的信息。

5.8.3.


对于经个人数据主体许可传播的个人数据,应根据个人数据主体的要求随时停止其传输(传播、提供、访问)。该请求应包含个人数据主体的姓、名、父名(如有)、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以及应停止处理的个人数据清单。本请求中所述的个人数据仅可由收到该请求的运营商进行处理。

5.8.4.


对处理许可传播的个人数据所给予的同意,自运营商收到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第5.8.3条所述请求之时起终止效力。

6.个人数据处理原则


6.1.


个人数据的处理应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进行。

6.2.


个人数据的处理仅限于实现与论坛的组织和举办相关的具体、预先确定且合法的目的。不得对个人数据进行与收集个人数据之目的不相符的处理。

6.3.


不得合并包含个人数据、且其处理目的相互不相容的数据库。

6.4.


仅应处理符合其处理目的的个人数据。

6.5.


所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内容和范围符合声明的处理目的。所处理的个人数据不得超出其处理目的的范围。

6.6.


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确保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充分性,并在必要时确保其与个人数据处理目的相关的时效性。运营商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或确保采取必要措施,以删除或更正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

6.7.


个人数据应以能够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存储期限不得超过处理目的所需的时间,但联邦法律或以个人数据主体为一方、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另行规定存储期限的除外。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在处理目的达成后(包括论坛结束并总结成果之后),或在不再需要实现这些目的时,所处理的个人数据将被销毁或进行去识别化处理。

7.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

7.1.


处理用户个人数据的目的如下:

●         莫斯科投资与工业论坛参会者、演讲嘉宾及媒体代表的注册与认证;

●         安排参会者进入论坛举办场地,制作并发放胸牌(通行证);

●         向参会者发送论坛议程、邀请函、参会确认函及其他与论坛举办相关的组织信息;

●         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向用户通报论坛筹备和举办的情况。

7.2.


此外,运营商有权向用户发送关于新活动、特别优惠以及本次论坛及后续论坛商务议程的通知。用户可随时通过向运营商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prom.moscow,并在邮件中注明“拒绝接收有关新产品、新服务及特别优惠的通知”,从而取消订阅信息通知。

7.3.


通过互联网统计服务收集的用户去识别化数据,用于收集用户在论坛网站上的行为信息,从而提升论坛网站及其内容的质量。

8.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


8.1.


运营商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包括:

●         运营商的章程文件;

●         运营商与个人数据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和协议,包括在组织和举办论坛的框架内签订的合同和协议;

●         联邦法律以及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         用户对处理其个人数据以及处理许可传播的个人数据所给予的同意。

8.2.


运营商仅在用户通过论坛网站мипф.рф上的专用注册和认证表单自行填写和/或提交个人数据,或通过电子邮件将个人数据发送给运营商的情况下,才处理用户的个人数据。用户在填写相关表格和/或向运营商提交其个人数据时,即表示同意本政策 即表示同意本政策并给予对处理其个人数据的同意。

8.3.


如果用户浏览器设置允许(已启用Cookie文件保存和JavaScript技术),运营商将处理有关用户的去识别化数据。

8.4.


个人数据主体自主决定是否提供其个人数据,并基于自由意志、出于自身利益自愿给予同意。

9.个人数据处理条件


9.1.


个人数据的处理须征得个人数据主体对处理其个人数据的同意。

9.2.


处理个人数据对于实现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或法律规定的目标,以及履行俄罗斯联邦法律赋予运营商的职能、权限和义务而言是必要的。

9.3.


处理个人数据对于实现司法公正、执行司法裁决、其他机关或公职人员的裁决(该等裁决应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强制执行程序的法律予以执行)而言是必要的。

9.4.


处理个人数据是为履行以个人数据主体为一方、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包括参加论坛的合同)所必需,也是为应个人数据主体的提议订立合同,或订立个人数据主体将作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所必需。

9.5.


处理个人数据对于行使运营商或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或实现具有社会意义的目标是必要的,但前提是不得侵犯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

9.6.


处理由个人数据主体本人或应其要求向不特定人群开放访问的个人数据(以下简称“公开个人数据”),例如将其列入公开发布的论坛参会者或演讲嘉宾名单。

9.7.


处理根据联邦法律应予公布或必须披露的个人数据。

10.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及其他处理方式


由运营商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安全性,是通过实施必要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来保障的,这些措施旨在全面满足现行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10.1.


运营商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个人数据。

10.2.


用户的个人数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转交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为执行现行法律;为论坛的组织和技术保障所需(例如,将数据转交给负责胸牌印制、认证或论坛场地保障的承包商);或个人数据主体已同意运营商为履行民事合同义务而将数据转交给第三方。

10.3.


若发现个人数据存在不准确之处,用户可通过向运营商发送标注为“更新个人数据”的电子邮件至运营商邮箱 info@prom.moscow,自行更新相关数据。

10.4.


除非合同或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个人数据的处理期限以实现收集该个人数据的目的为准(包括论坛的筹备、举办及总结阶段)。

用户可随时发送电子邮件至运营商邮箱info@prom.moscow,并注明“撤回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以撤回其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

10.5.


由第三方服务(包括支付系统、通信服务及其他为组织论坛而聘请的服务提供商)收集的所有信息,均由上述主体(运营方)根据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进行存储和处理。个人数据主体和/或用户有义务自行及时查阅上述文件。运营商对第三方(包括本条所述的服务提供商)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10.6.


个人数据主体针对许可传播的个人数据所设定的传输禁令(提供访问除外),以及处理禁令或处理条件(获取访问除外),在为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国家、社会及其他公共利益而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况下不适用。

10.7.


运营商在处理个人数据时确保个人数据的保密性。

10.8.


运营商以能够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个人数据,存储期限不得超过处理目的所需的时间,但联邦法律或以个人数据主体为一方、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另行规定存储期限的除外。

10.9.


终止处理个人数据的条件可能包括: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已达成、个人数据主体的同意期限届满或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同意,以及发现存在非法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况。

11.运营商对所获取的个人数据所采取的操作清单


11.1.


运营商对个人数据进行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核对(更新、修改)、检索、使用、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去识别化、封锁、删除和销毁。

11.2.


运营商对个人数据进行自动化处理,可通过信息通信网络接收和/或传输所获信息,也可不通过此类网络进行。

12.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


12.1.


运营商在开始跨境传输个人数据之前(包括因外国代表团、演讲嘉宾及合作伙伴参加论坛而进行的传输),有义务确认拟接收个人数据的外国能够为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提供可靠保护。

12.2.


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外国境内跨境传输个人数据,仅可在以下情况下进行:个人数据主体已就其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给予书面同意,和/或为履行以个人数据主体为一方的合同。

13.个人数据的保密


运营商及其他因组织和举办论坛而获得个人数据访问权限的人员,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在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披露或传播个人数据。

14.最后条款


14.1.


用户如对个人数据处理相关问题,以及关于注册和参加莫斯科投资与工业论坛的相关问题有任何疑问,均可通过电子邮件 info@prom.moscow 联系运营商以获取解答。

14.2.


本文件将反映运营商对个人数据处理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本政策有效期不限,直至被新版政策取代为止。

14.3.


本政策的现行版本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可在莫斯科投资与工业论坛官方网站мипф.рф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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